2011年造价师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报考参加2011年10月22、23日造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
时间 |
科目 |
| 2011年10月22日 |
09:00-11:30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
14:00-17:00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 2011年10月23日 |
0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 |
|
14:00-18:00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②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③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④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三)凡符合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的,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①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②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③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课程设置:
1、《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3、《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五、培训费用及学时安排:
课时 |
科 目 |
培训费 |
40课时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500元/人 |
40课时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500元/人 |
40课时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500元/人 |
40课时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
500元/人 |
40课时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
500元/人 |
六、培训师资:
连续多年从事造价师培训,具有多年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教授
七、报名地点:重庆市渝中区文化宫创业孵化园B区
八、咨询方式:023-89009866
造价员
一、招生对象:
报考参加2011年造价员执业资格考试人员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待定 |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 |
三、报考条件:
重庆工程造价员考试培训报考范围及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报考初级造价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
(二)报考中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初级水平证书,近两年至少有两项工程造价方面的业绩;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
(三)申报高级水平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造价员资格四年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近两年在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有显著业绩。
四、课程设置: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五、培训费用及学时安排:
课时 |
科 目 |
培训费 |
40课时 |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
800元/人 |
40课时 |
《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
800元/人 |
六、培训师资:
连续多年从事造价师培训,具有多年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教授
七、报名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市文化宫(宝丽金旁)创业孵化园B区
八、咨询方式:023-89009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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